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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保姆上岗半月就向雇主“借”5万元,钱到手人就跑了,还顺带……

时间:2020-08-01 20:32:44

益阳南县的刘某宏是一名保姆

上岗仅半个月的她向雇主借钱解“燃眉之急”

钱一到手人就跑了,临走还偷了7700元

近日,记者从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对刘某宏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新保姆向雇主“借”5万元再偷一笔

2019/11/16:

刘某宏通过家政公司找保姆的工作,应征到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一户人家当保姆。

2019/12初:

“我的工作主要是看下孩子,4000元/月。”刘某宏坦言,雇主对她很好,11月份去的,12月初就给她结了半个月的工资。随后,她虚构了其父生病急用钱动手术的事实,希望雇主能给她六七万元。

2019/12/07:

“我说自己很命苦,我爸爸要做心脏搭桥手术,需要28万元,希望她能借我钱。”刘某宏声泪俱下,雇主和家人商量同意转钱给她。她成功从雇主手中骗得人民币5万元。

2019/12/11:

并不知足的刘某宏趁雇主家没人,从雇主卧房电视柜抽屉内盗走人民币7700元并逃离现场。

2020/01/10:

随后,她把钱全转给家人,将雇主微信拉黑。今年1月10日,刘某宏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她坚称只是借钱不是诈骗

今年6月11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刘某宏对指控的盗窃事实不持异议,对诈骗犯罪事实矢口否认。

“5万不是诈骗是‘借’款

我只是没有想过还而已。”

检察机关举证:

刘某宏虚构父亲生病急需用钱动手术的事实,并谎称为被害人当保姆直至还清5万元,但收到款项几天后便借口离开,将被害人微信拉黑,自己手机停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刘某宏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借款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刘某宏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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