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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检察院深入基层院对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时间:2020-08-08 10:35:36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日前,七台河市院检务督察部按照省院部署要求,由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闫春光带队深入到辖区基层院,通过明察暗访、座谈和询问等方式,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

在桃山区院座谈会上,闫春光副检察长再次强调落实“三个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高检院张军检察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意义,院领导要率先垂范,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将此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讲政治、抓业务和带队伍的重要抓手,将其精神实质和要求学深吃透并纳入到干警考评机制,真正成为保护自己、保持本色、防止被围猎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强调严禁检察人员出现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等情形,确保“三个规定”落实到位。

市院检务督察部关欣主任就《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的填报工作对基层院领导进行了专题谈话,要求各院领导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填报,并指导分管部门办案人完成好此项工作。

市院督察组在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和汇总表进行详细检查中发现,部分记录表不规范、对“三个规定”内容了解不全、不熟。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现场进行了反馈、督促指导并限期整改。

此次督察活动,有力的推进了“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在两级院的深入落实,市院检务督察部将持续发力,将督察工作做实做细,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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