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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朋友请注意!政府要支持你们村发展经济了

时间:2020-08-08 10:35:32

榆林市榆阳区赵家峁村,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2017年成立了“赵家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始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集体经济,实现了“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巨大转变,让村民人人有股份,人人有钱赚,人均收入过万元。(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石永波)日前, 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将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健全完善管理机制等四方面入手,破解我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的基础薄弱、动力不足、机制不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其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了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加快产业融合升级、创新拓宽经营方式三大措施,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不明、思路不清、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提出了保障集体发展用地、强化财政支撑作用、完善落实税费政策、增强金融信贷支持等四大措施,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薄弱、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方面提出了从加强带头人培养、引进培育乡村人才两大措施,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人才匮乏、不会发展的问题。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方面提出了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建立考核激励机制3个大措施,重点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不活、动力不足的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本次出台的十二条措施中,特别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和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实体,村集体经济用地指标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或入市,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能否取得财政津贴之外的报酬等社会关心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将进一步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指明方向,排除政策方面的困扰。

据了解,为便于各地分类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还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成员能力等因素,将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无集体经济收入,经营管理水平低、无能力为成员提供服务的空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服务成员能力不足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能为成员提供基本服务的一般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经营管理能力强、能满足成员公共服务需求的富裕村。并明确了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实现“空壳村”全面消除,薄弱村减少60%以上,一般村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富裕村超过1000个。十二条措施具体内容

一、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区域资源禀赋、区位特点、产业条件、镇情村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乡镇要结合区域实际,指导每个村编制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各市(区)要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经营管理水平、服务成员能力等因素,按照“消除空壳村、提升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做强富裕村”的要求,划定标准,分类指导,逐步推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快产业融合升级。支持和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和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投资入股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获得资产收益。鼓励村集体流转土地,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大力推进“3+X”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清洁整理、标准分拣、分级包装、冷贮、烘干等产地初加工。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劳务合作等服务实体,发展公益、建筑、家政、劳务等盈利性服务企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等多种形式发展特色民宿、传统餐饮、休闲农业、电子商务、光伏电站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异地兴建、购置物业,发展“飞地经济”。(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三)创新拓宽经营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发展需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实体。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和其他经济组织合作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参股经营稳健、成长性好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共享经营红利。鼓励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加强经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探索联合发展模式,通过成立联合党组织等方式,将村情相近、资源相连、产业相同的村集体联合起来,实现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组团经营、共同发展。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实行出租、转包等,获得稳定收益。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以租赁、托管、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优先股”等合作发展方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保障集体发展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用地所需指标,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村集体经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新增的耕地归所在村(组)集体所有并经营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出租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入、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剂使用收益,均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鼓励村集体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盘活整治,农民自愿腾退的宅基地优先用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财政支撑作用。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重点扶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效果好、班子领导力强、有发展条件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在农村环境整治、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高产创建、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上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承担或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对财政扶持的各类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社会化商品服务等项目,优先由有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实施。对开发水电、矿产等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项目,可以通过给予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方式补偿。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允许县级政府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对各部门下达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示范村。扩大村级互助资金使用范围,允许贫困村通过履行互助资金退出程序,将不适宜在村内继续运行的财政注入互助资金变更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

(六)完善落实税费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土地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产权转移书据等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有关经营项目,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七)增强金融信贷支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把信贷资金更多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业务,开发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落实各项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贴息政策要求的村集体经济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抵押贷款等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

三、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八)加强带头人培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选优派强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所在村定计划、出点子、谋措施、促发展,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驻村干部和帮扶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绩效考核。对新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会成员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等有计划开展轮训,组织参加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提升引领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实战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九)引进培育乡村人才。制定乡村人才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到农村干事创业,享受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引导有意愿、有能力、有资源的退休人员、新乡贤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留人”政策措施。建立乡土人才资源库,畅通联系渠道,搭建行业、金融、政府、民间等多方沟通协调指导平台,为回归人才提供沟通交流、发展指导、创业咨询、项目孵化、金融支撑等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采取分级分类轮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

四、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十)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发挥市县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将工作重点调整到集体经济发展上来,定期沟通协调、通报、会商,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坚持典型示范和分类指导,强化县乡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村集体经济的包抓帮扶,重点针对集体经济“空壳村”和“薄弱村”,建立县级领导班子成员联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第一书记驻村、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结对的帮扶机制,重点从发展思路、产业项目、技术指导、资金筹集、经营管理、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具体指导帮助,推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

(十一)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绩效评估体系,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一体化运行,动态掌握集体经济发展态势。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对村集体经济投入资金、收益资金分配使用的财务核算、动态监管和审计监督。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查处制度。发挥村集体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投入、收益、分配相关信息,确保村集体账务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

(十二)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强化村集体经济发展质量效益考核权重,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用实用好“三项机制”,激发和调动党员干部发展村集体经济积极性。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补助机制,允许并规范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财政津贴之外的适当报酬,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收益分配办法。研究出台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省市县共同安排财政资金,按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发展好的村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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