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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啦!青田农民建房,在乡镇(街道)即可审批

时间:2020-08-04 05:35:17

过去,农民建房批地基

要跑县城审批,时间长、过程繁琐

2017年,我县实现了私人建房审批权下放

部分建房在乡镇(街道)即可审批!

今年,下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啦~

私人建房用地审批权下放

下 放 事 项

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和使用国有土地以外的私人建房用地审批原已下放乡镇(街道),继续执行。

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的私人建房用地由当地乡镇(街道)审批并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全县范围内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的用地由当地乡镇(街道)审批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私人建房规划许可权限委托下放

委 托 下 放 事 项

除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和使用国有土地以外的私人建房规划许可原已下放乡镇(街道),继续执行。

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使用国有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的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竣工规划核实等由乡镇(街道)办理。

县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及国有划拨土地的私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许可的撤销、注销、变更,竣工规划核实等由乡镇(街道)办理。

延伸阅读

目前,我县农村建房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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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私人建房:

(一)全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申请在本村建房和跨村、跨乡镇(街道)建房的;

(二)未落户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侨务、台办等部门出具回乡定居的证明材料后,申请祖传房屋原址拆建的;已落户的参照当地村民政策执行;

(三)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持有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福利性住房政策证明材料的;

(四)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私宅(包括祖传房屋),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或具有其它证明材料,申请拆建翻修的,符合规划的;

(五)原住宅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或地质灾害隐患等需要搬迁安置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私人建房不予审批:

(一)不符合县域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以及规划正在修编;

(二)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和建筑物的;

(三)按村庄布局规划要求,近期需要实施的村庄撤并、自然村整体搬迁和旧村整体改造的;

(四)夫妻一方已取得私人建房批准手续或已有自建住房,另一方再申请建房的;

(五)夫妻双方离婚前已取得私人建房批准手续或已有自建住房,离婚未满3周年或离婚后任何一方未另行结婚,放弃住房的一方再申请新建房屋的;

(六)70 周岁以上的老人单独分户申请建房的(老房原址拆建除外);

(七)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配套费收费目录

1.户籍改革前为农业户口的中心城区、建制镇规划区农村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的配套费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集镇规划区的减半收取。

2.县城规划区内的在1987年12月31日前的建设项目,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内的在1992年4月20日前的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

3.办理审批手续时农村的贫困残疾户、低保边缘户和低保户、五保户原则上给予减免不超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配套费(旧房拆建面积不重复减免),户籍人口较多的对象,可以按人均不超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配套费减免(旧房拆建面积不重复减免),超出部分按规定收取配套费。

4.优抚对象自建房时免交配套费。

‍来源 | 青田传媒集团 林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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