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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功后毁拍,法院判竞拍者支付差价12万多元

时间:2020-10-30 12:43:02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丽 记者 顾元森)一名竞拍者拍到一处房产后毁拍,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判决,竞拍者王某须支付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124660元。法院表示,一旦竞拍成功后毁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12月,常熟法院受理了常熟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清算工作中,破产管理人通过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拍卖处置。2019年12月24日,常熟某公司位于重庆市某区的不动产在阿里拍卖平台上架拍卖,起拍价213361.02元,保证金3万元。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告知,对不动产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竞买公告在重要提示中明确提示竞买人“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还明确告知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至管理人银行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拍卖共有7人报名参与竞拍,竞价多达141次。最后,王某以391361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但王某竞拍成功后,未能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拍卖余款。管理人向王某发送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函后七日内缴纳余款,告知逾期不交将作为毁拍处理,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将向其追索。但王某未能缴纳上述款项。

后来,管理人又通过阿里拍卖平台将上述房屋再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以266701元的价格竞拍成交。管理人根据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约定,将王某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拍卖差价损失12466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二次拍卖的事实及差价金额均不持异议。不过王某主张,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的税费金额及承担方式未履行公示和披露义务,且竞买公告第十条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的约定无效,并提出反诉,要求管理人退还保证金3万元并支付保证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院认为,管理人对不动产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且物业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明确告知,常熟某公司在拍卖前实际缴纳了不动产的相关税费,管理人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尽到了特别提示义务。另外,竞买公告对竞拍人毁拍补差价作出明确约定,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竞拍,应当受竞拍规则的约束,理应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最终判决王某支付管理人差价损失124660元,并驳回了王某的反诉请求。

法院表示,竞买人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应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实地看样,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充分了解竞买标的物后,再决定是否竞拍以及合理竞价。一旦竞拍成功后毁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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