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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救命钱”就该对八类“神药”说不

时间:2020-08-04 00:40:09

文丨圳论评论员 谢仕亮

日前,国家医保局局长胡静林签署了该局的“1号令”:《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总支出突破2万亿元的全国基本医保基金,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卫生支出主要支付方,因此,医保基金用药目录的每次调整都牵动着众多药企的神经。《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药品目录》)的制定和调整,作为该《办法》的核心自然而然地受到了公众和市场的高度关注。

《办法》将药品分为“纳入”和“不纳入及调出”两大类,纳入药品的要求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体现了严谨审慎的准入管理导向。“不纳入及调出”大类下,根据药品不同性质分为三大类——不纳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受到大众关注的保健品等“神药”就被明确列为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等八类。可以说,该规定给各地制定医保《药品目录》提出了明晰的负面清单。有此规范性的行政规章,也意味着以后药企在目录调整时不需要再像过去那样到处打探消息,像盲人摸象一样去了解政府部门的流程,只要按照《办法》规定的流程走便可。

近些年,社会上一直不乏“拓宽、放活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呼声,亦存在“能不能把戒烟、疫苗等药品纳入医保”的争议。此番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包括保健药品、戒烟、疫苗等药品在内的八类“神药”无缘《药品目录》,可谓是以规章的形式对上述呼声集中回应,也给相关争议划上休止符。

诚然,将滋补类、保健类等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可以增进公众的医疗福利和健康获得感,但如果将其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不仅会挤占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的空间,而且那些价格虚高的“神药”还将大大消耗有限的医保基金。医保不是泛化的公共福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和居民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其“基本”、“互助”和“托底”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保障范围的有限性,这份“救命钱”,必须保证“好钢用到刀刃上”,做到精准而惠民,才能确保医保基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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